圖書館規章

1. 使命

澳門旅遊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致力於搜集關於旅遊管理、服務業管理、會展管理、文化遺產管理以及澳門旅遊大學提供的專業課程的相關資料。圖書館旨在以方便學生使用的方式,提供學習、學術以及資訊搜索方面的支援。
 

2. 進館規定

  1. 使用者必須出示有效的本校學生證、員工證或圖書證方可進入圖書館。


  2. 其它政府部門的人員或旅遊服務從業員在取得圖書館批准後, 亦可以進入圖書館。


  3. 其它使用者如需使用圖書館,可向圖書館申請並說明原因,在取得圖書館的許可後可進入圖書館。


3. 開放時間

  1. 開館時間

    開館時間

    望廈校區圖書館

    氹仔校區圖書館

    星期一至五

    09:00-22:00

    08:00-22: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09:00-18:00

    08:00-18:00

    法定強制性假日閉館


  2. 圖書館將於閉館前15分鐘提醒使用者離開;

  3. 若圖書館的開放時間有所更改,將會透過澳門旅遊大學 圖書館的網站 通知使用者。


4. 閱覽與諮詢

  1. 讀者均可閱讀圖書館內所有的參考資料,但(4c)及(4f)所提及的資料除外;

  2. 讀者可以在圖書館內查閱所有文件, 或者借回家中閱讀,但(4c)至(4f)所提及的資料除外;

  3. 保留”區域的資料只能在館內閱讀而不能外借。讀者如果需要查閱此區域內的參考資料,只需要提供有效的學生證、員工證或圖書證,並把證件留在服務櫃檯即可,直到讀者歸還參考資料才會將證件還給讀者。如果有其他讀者需要查閱同一份的參考資料,則每位讀者只可以查閱該份參考資料最多三小時

  4. 在”指定參考書”區域內的資料只可以在圖書館內閱讀,但指定參考書提供複本時,教學人員可借閱者除外;

  5. 參考資料包括年刊、文獻、統計資料、字典、百科全書、年鑑、地圖集、地圖和刊物,以及所有難於保存的資料,都只能在館內閱覽,但(4h)的資料除外;

  6. 文獻資料按照特定的格式保存在活頁文件夾中,並存放在特定的展示區內。為了更好地保存這些資料,只有澳門旅遊大學的員工才能外借這些資料。當學生需要借閱這些資料時,需要把學生證留在服務櫃檯才能在館內閱覽這些資料;

  7. 教學人員可以借閱地圖以及輔導教材以便在課堂上使用,並且需要填寫一份特別要求申請表,但(4c)和(4d)的資料除外;

  8. 教師用書類的資料是預留給教學人員在教授相關課程時使用的。


5. 借閱規則

        請參閱圖書館網頁:流通服務


6. 自助還書箱使用規則

  1. 自助還書箱服務只可在圖書館閉館時使用。如非在閉館時間,請直接到圖書館櫃台歸還你的書籍;

  2. 讀者即使把逾期未還的書籍放入自助還書箱中,亦有責任支付逾期還書的行政費用;

  3. 所有投放到自助還書箱的書籍,圖書館將於緊接的工作日取出處理。讀者有責任登入其圖書館帳戶, 並查閱相關書籍的最新狀態。.

  4. 請不要擅自取出自助還書箱內的任何書籍,如果需要借閱書籍, 請與圖書館職員聯絡。


7. 會議室使用規則

        請參閱圖書館網頁:學習空間


8. 儲物櫃之規則

  1. 讀者進入圖書館時可以使用儲物櫃,並在離館時清理及帶走個人財物;

  2. 貴重物品請不要放在儲物櫃內;

  3. 如有濫用儲物櫃情況出現(例如:將圖書館儲物櫃當作私人儲物櫃),圖書館保留清除儲物櫃的權利,而使用者須因此而負上全部責任;

  4. 財物如有任何損失,圖書館概不負責;

  5. 圖書館有權修改使用規則而無需另行通知。


9. 圖書館內之行為

  1.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小組工作不能擾亂圖書館的安靜。任何騷擾讀者或無視圖書館工作人員口頭警告的人, 將被勸喻離開圖書館;

  2. 讀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圖書館資料上進行記號、折角或損毀,或者除去因圖書館服務而加上的標記(注釋、印章或任何登錄的記號);

  3. 讀者不得在圖書館內吸煙、飲食、睡覺、大聲說話、坐在桌子上或椅子的扶手上,或者把傢俱移離原來的地方;

  4. 圖書館內禁止使用手提電話或所有會發出聲響的物品;

  5. 讀者在館內必須負責保管好個人財物;

  6. 蓋上 "參考書"(Reference)的印章的書籍不能帶離圖書館,但預先取得許可除外;

  7. 為了避免把書籍或圖書館的資料誤放到其他地方,讀者於閱讀後應把它們放置在書桌或書車上,讀者也可以把它們交回給圖書館職員上架;

  8. 讀者需自覺將閱讀後的報紙及雜誌放於原處,方便其他讀者查閱;

  9. 當使用圖書館內的電腦、掃瞄器、多功能打印機等資訊設備時,使用者必須遵守”使用澳門旅遊大學電腦及網路資源聲明書”內的規定;

  10.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圖書館;

  11. 氹仔校區圖書館的互動區及望廈校區圖書館地面層可允許小組討論及安靜交談;

  12. 氹仔校區圖書館的寧靜區及望廈校區圖書館二樓處應進行寧靜閱讀及溫習。


10. 處罰規則

  1. 當借閱者的借閱記錄內有書籍逾期未還時,會暫時失去借閱資格;

  2. 倘若同一借閱者屢次歸還已損壞的資料,圖書館保留中止該借閱者的借閱權的權利;

  3. 借閱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借閱習慣。借閱資料如有遺失或損毀,借閱者會被要求繳付一筆相當於補購書籍和處理費的附加款項(例如: 兩倍的書籍價格)。如果該遺失或被損毀的資料沒有參考價格,那麼補購資料的費用會以資料頁數來估算。每一頁會以MOP 1.00計算,並且最低的補購費用為MOP 100.00。而沒有參考頁數的資料則會收取MOP 300.00的補購費。假如是非印刷品或者多媒體資料的補購費無法確定,則會按市面上類似的資料的價格作參考;

  4. 若發現使用者在沒有使用圖書館時,佔用了圖書館的儲物櫃以供個人使用,圖書館職員會將儲物櫃中的物品當作雜物移走。此外,圖書館保留暫停這些使用者使用儲物櫃的權利;

  5. 上述所提到的不當行為被視為違反圖書館的規定。當上述所提到的使用者不理會圖書館職員的口頭警告時,圖書館保留中止該使用者未來享用圖書館服務的權利。至於違規者將會透過校內電子郵箱收到一封警告信,並同時通知學術協調員、技術暨學術輔助部處長和學生輔導員;

  6. 在圖書館內,使用者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關於偷竊和蓄意破壞公物的行為將會被轉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部門處理。


11. 圖書館購書建議

        請參閱圖書館網頁:書籍推薦


12. 複印

  1. 複印在圖書館內基本上是一項自助服務。使用者需要透過使用澳門通來複印;

  2. 當使用圖書館的複印機時,使用者如果侵犯專利權和版權,需要負全部責任與後果。


13. 餐飲守則

  1. 在氹仔校區圖書館的休閒閱讀區內,許可享用有蓋的飲品及無味小吃。會把東西弄髒或芳香的食物以及膳食 (例如: 披薩餅、 漢堡包、 熱的食物) 是禁止的;

  2. 食品及飲料會對圖書館的館藏、設備和傢俱有潛在的風險,於館內享用餐飲時請自覺負責;

  3. 所有垃圾必須棄置在提供的垃圾箱內;

  4. 任何溢出發生必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職員;

  5. 須保持圖書館清潔,免除垃圾包括罐頭、 瓶子、 食品的容器/包裝。


14. 特別規定

  1. 除了上述規則外,圖書館可以通過應急措施以確保圖書館的運作順利;

  2. 圖書館任何時候都保留修改圖書館的規章制度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